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15:19:48 访问次数:4876
传销在中国(有些行业除非是带有欺诈性质的非法销售行为,不然,是无法销售出去的,这是传销或者直销的实质)
直销/传销(direct selling)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殖民时代的美国。那时,因为铁路交通系统尚未建立,很多公司便雇佣小商贩在地方社区里走家串户地销售产品。到20世纪20年代,全美有超过20万人从事这种亲自上门式的销售方式。20世纪40年代,曾经在中国生活过的加州商人卡尔·宏邦(Carl Rehnborg)率先设计出多层次销售模式(multiple-levelmarketing),即允许销售人员自行雇佣其下属销售员。
除非是带有欺诈性质的非法销售行为,中性意义上的“直销”和“传销”可被看作多层次销售的不同表述。主要特点是销售人员和顾客之间的直接买卖,同时,销售人员又隶属于一个多层次、结构化的销售网络。相应地,直销模式之所以容易滋生犯罪,也与这两个特征直接相关:销售员和顾客的直接接触有可能造成对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干扰、入侵;缔结网络则使其易于发生强制、欺骗甚至非法结社等行为。
传销大致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入中国大陆,其路径则是由港台和东南亚诸国经过沿海各省,逐步进入内地。最初一个阶段主要集中于大城市,此后逐渐向次一级城市,甚至乡镇和农村扩展。1990年,雅芳公司(Avon)登陆广州,此后短短数年间,各大品牌的传销企业超过200家,从业人员逾1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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