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3/4/19 11:30:50 访问次数:2262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组织 领导传销罪对有关人员的认定:参与传销后什么情况下才属于组织者/领导者,才会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信息:传销/直销在中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人才招聘| 在线申请| 链接申请 海哥反传销,反传寻亲团队:反传销寻人解救 , 反传销救助咨询, 反洗脑劝说服务 ,文老师热线:15131828813 微信同步 , 亲人离家出走,孩子被骗传销,找不到人我们帮您找,助力寻亲,帮您摆脱传销困扰,助您家庭团圆! 技术支持:青岛网络营销公司| 青岛高端网站建设 豫ICP备202102299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