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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反传防骗

南宁"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例

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3/1/20 15:23:01 访问次数:2163

南宁

    2014年起,被告人李利敏在南宁市青秀区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止,该组织网络层级超过3级,体系成员达30人以上。被告人李利敏在传销体系中已达老总级别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关键作用。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刘霞电子数据、乘坐飞机信息表,证人任某、孔某、马某证言,被告人李利敏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利敏以“自愿连锁经营业”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该组织层级超过三级,参加人员超过三十人,其行为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利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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