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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披露新型传销三大特征:“交入门费、拉人头”

作者:反传销救助中心  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 发布日期:2019/1/21 15:42:50 访问次数:2465

 

 

      针对近期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的现象,工商总局今天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广大群众,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这位负责人披露,近年来,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该风险预警提示: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广大群众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这位负责人说。记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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