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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外衣下的传销本质 四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5/9/2 19:43:29 访问次数:8823

虚拟货币外衣下的传销本质 四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海哥反传销团队:一款号称“边玩边赚”“通缩增值”的虚拟货币,在短期内吸纳巨额资金,发展会员数十人,层级超过三层……经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该传销团伙主要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四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7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拟货币外衣下的传销本质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李某等人以发行某虚拟货币为名,构建以邀请关系为基础的层级奖励机制,通过社交平台组建群组,进行线上线下推广,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诱使参与者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质押资产、竞拍虚拟卡牌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获取返利。

该项目声称设立“节点考核机制”,根据成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及交易额,设置了从低到高的多级架构,上级节点还可按一定比例抽取下级交易手续费作为奖励。至2023年10月案发,该组织已发展多个层级,吸收资金折合人民币达两千余万元。

无实质经营,依法构成传销犯罪

该院审查认定,该组织虽借助虚拟货币、NFT等新兴概念进行包装,但其运营模式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一,该项目以购买虚拟货币、参与私募缴纳虚拟资产等方式,变相设立“门槛费”,作为加入和发展他人的资格前提;其二,建立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层级架构,以发展人员数量及下级业绩作为计酬与返利依据;其三,无真实经营活动和可持续收益来源,资金运转依赖后入会员资金支付前序收益,具有明显的骗取财物特征。

李某等人通过操控后台参数、人为干预所谓“合成概率”与“释放机制”,制造盈利假象,诱使参与者不断投入并发展下线,属于利用新技术概念掩盖传统传销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四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检察机关认为,该项目并无真实经营行为,所有收益均来源于后续参与者的资金投入。项目方通过夸大盈利前景,掩盖计酬和返利的真实来源,诱使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加入,属于典型的传销活动。

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概念实施犯罪,并不能改变其传销本质。李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骗取财物型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团伙成员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2025年7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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