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5/5/9 16:52:39 访问次数:8758
传销活动是滋生经济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5月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在黄州策划并实施“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他们以投资“中国梦”国家工程项目建设名义,在无真实商品的情况下,诱使参与者购买“连锁经营份额”以获取会员资格的同时拥有发展下线的权限,再通过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从而获得逐级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为方便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在黄州城区租赁房屋,供参与传销人员居住生活,并以“家庭”模式进行内部管理,每个“家庭”设有“家长负责内部管理、协调并指挥、组织讲师串联各“家庭”进行洗脑讲课,经过层层发展,该组织人数已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为精准指控犯罪,庭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及有针对性的“三纲一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诉意见书、证据目录),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庭审中,公诉人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举证、有力质证,对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指控。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观点鲜明地予以回应。在揭露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的同时,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促使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出,16名被告人本可以靠自己双手创造财富,却因受到亲人、朋友、同学的游说、引诱加入传销组织,继而朝着“拉人头赚得1040万”的目标继续游说、发展其他人员,从被害人逐渐变成了加害人,最终身陷囹圄。公诉人希望各被告人能以此为戒,今后踏实做事,明白做人,重新踏上正途。
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质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此类犯罪不仅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更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甚至会衍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错误心态,远离传销陷阱。在发现传销活动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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