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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故意伤害案件回顾(6)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4/3/20 15:48:16 访问次数:4911

传销故意伤害案件回顾(6)

传销故意伤害案件回顾(6)


2017年,28岁小伙被骗丹阳传销 三天后被殴打致死


扬子晚报网7月8日消息,余某,不远千里离开老家来到丹阳,寻找工作,可谁知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躺在了丹阳市人民医院,生前被人殴打虐待,包括牙刷柄捅肛门等,手段极其残忍折磨致死。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法庭上,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本案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号,28岁的死者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开发区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最为残忍的是,期间余某还被人用牙刷柄捅肛门......

8月13日晚上,死者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丹阳市中医院,随后逃离。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经鉴定,余某系被他人使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腰背部等全身多处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之一张某辩称:“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张某某口中的大主任之一,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陈某某。

此外,第四被告人辩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因为自己也是被限制自由的。据此,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也是庭审的另一焦点。

此案从7日上午就开始庭审,由于本案案情重大,经过一整天审理,法庭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主审法官、镇江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案将择日宣判。

余某,不远千里离开老家来到丹阳,寻找工作,可谁知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躺在了丹阳市人民医院,生前被人殴打虐待,手段极其残忍。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现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号,28岁的死者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

8月13号晚上,死者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医院。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被告人之一张某:“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7日经过审理,法庭并没有做出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上,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本案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号,28岁的死者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开发区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最为残忍的是,期间余某还被人用牙刷柄捅肛门......

8月13日晚上,死者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丹阳市中医院,随后逃离。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经鉴定,余某系被他人使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腰背部等全身多处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之一张某辩称:“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张某某口中的大主任之一,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陈某某。

此外,第四被告人辩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因为自己也是被限制自由的。据此,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也是庭审的另一焦点。

此案从7日上午就开始庭审,由于本案案情重大,经过一整天审理,法庭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主审法官、镇江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案将择日宣判。

余某,不远千里离开老家来到丹阳,寻找工作,可谁知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躺在了丹阳市人民医院,生前被人殴打虐待,手段极其残忍。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现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号,28岁的死者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

8月13号晚上,死者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医院。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被告人之一张某:“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7日经过审理,法庭并没有做出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海哥反传销孙老师告诉你,为什么说传销害人害己:


1,年轻人被骗传销,首先是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谎言骗取父母血汗钱,这一损失无法追回。


2,参与传销后会以同样的骗术再去骗其他人,造成恶性循环,危害社会和别人家庭。


3,参与传销后长期在外不回家,有的家庭和孩子失联多年,生死未知,家庭遭难。


4,次生危害,传销生活条件差,皮肤病,营养不良是常态,生大病无人管,触电溺水意外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5,传销组织会对被骗的新人进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触犯法律坐牢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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