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4/3/18 9:19:32 访问次数:4543
反传寻人中曾见闻帽子叔叔对传销人员一口一个人家孩子,怎么样不容易,人家也是人生父母养的,但是这个帽子叔叔可能没见过那些被传销骗得倾家荡产的人的惨状?没见过一个被骗的孩子背负几十万元的债务?没有见过传销人员非法拘禁受害者吗?没有见过孩子被骗传销被洗脑几年不回家,父母寻子悲痛的身影?没有见过被骗传销的孩子被逼迫骗父母的钱吗?没有见过还没有听说过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殴打不愿加入的受害者死亡伤亡案例吗?
传销泛滥是有原因的,以上情况虽然是个例,纵然事出有因。
对传销违法犯罪太宽容,打击不利,势必会养虎为患。
无法无天!2019年,新乡街头有人袭警!挑衅执法人员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某日上午,民警杨某某和协警高某某在我市某区汽车有限公司内查处一处传销窝点,将传销人员刘某顺带上警车离开,当警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被告人刘某兵与同案三人(已起诉)追上警车对警车进行围堵,声称要拿回传销人员被扣押的手机。警车停在路边后,同案人刘某抓着警车副驾驶车窗处剧烈摇晃,民警杨某某和协警高某某遂下车制止。
被告人刘某兵等人上前攻击执法人员,抢夺执法人员手中器械,推、打执法人员,咬伤民警手指,造成民警杨某某左手无名指骨折,同案人刘某顺私自从警车下来参与推、打执法人员,并趁机逃走。被告人刘某兵等人阻碍执法时系交通高峰期,其在十字路口追打民警百余米,造成交通拥堵,大量群众和过往车辆围观。之后,现场群众与后续支援的民警一起制服了被告人刘某兵等人。经鉴定,杨某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兵伙同他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兵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反传销999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新乡卫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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