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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曝光】安徽共赢共享旗下代理模式被指涉嫌传销

作者:反传销999解救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5/17 8:53:28 访问次数:1608

据宣传称,2018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制,成立安徽共赢共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召开合伙人大会;2018年5月,合肥成立招商总部,启动全国市场的招商工作;2018年11月,公司推出潮发上色洗发(染发膏)并启动新品发布,短短几个月事件代理商已经遍布全国30多个城市;2019年6月,公司推出线下潮发尚色洗发馆体验店,在短短一个月的事件,体验店已经签约近二十家,并受到了代理商的高度认可。

从时间线来看,在2020年3月17日汉典染发膏被检出为不合格产品之前,安徽共享共赢已经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根据安徽共赢共享官方社交账号以及知情人士提供的其代理模式来看,与之相比产品质量问题只能算是小问题而已。


区域代理:根据区域人口数量不同,首次进货额从79800(含保证金10000元)元到908000元不等,获得35元/不等的产品拿货价。获得同级直推提成10%和直推补货提成5%的收益。另外根据首次进货额度的不同分为零售、优惠顾客、VIP顾客、品牌加盟商、批发商等6个级别。VIP顾客、品牌加盟商、批发商几个级别的同级直推提成10%和直推补货提成5%收益由直属上级发放。

此外,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安徽共赢共享还存在管理津贴,区域分红等奖励,大致如下:管理津贴(按月结算):每个月以旗下的所有团队,不管多少代,包括补货招区域所产生的业绩。招批发商,品牌商,零售,回本同时赚差价。️直招区域10%,周结算,间招区域5%, 周结算,️补货5%,周结算。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团队计酬层层返利,对此知情人士直呼该模式涉嫌传销。

网脉国际截图

据了解,以上销售模式通过一个名为“网脉国际”的平台进行运作。

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网脉国际所有者为安徽网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网脉)所有。

安徽网脉成立于2017年6月,法人营良凤,持股10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刘梦,安徽共赢共享实际控制人为营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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