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1 15:39:06 访问次数:1291
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翟志海
随着无线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智能系统功能日趋强大,微商作为全新的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微商的独特优势带来了无限商机,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微商火爆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出现了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甚至使部分商家步入犯罪的不良现象。面对微商发展中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不但要有清醒的认识,还要防患未然,采取相应对策,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微商欺诈现象络绎不绝。微商本应是网络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动的特点使得政府监管不易实现,而APP运营方又有心无力,导致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多隐患。首先,微商商家为了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不遗余力地“刷单”,通过朋友圈晒虚假商品销量、晒PS的银行账单。面对商家的这些行为,运营方几乎无法控制,误导大量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其次,微商交易实现主要依靠朋友圈,买家戒备心弱,部分违法商家正是利用此特点,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甚至只收钱不发货,不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触犯国家法律。
二、微商易沦为传销陷阱。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微商企业不计其数,所经营的项目也花样百出,各种各样的微商联盟争相登场,各显神通。其中,一部分违法商家将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稍加包装,通过层层代理分销,逐层加价后,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售出,并且每一层级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层级交代理费,其代理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各层级代理商不再通过商品销售盈利,而是转向代理费的收取。因微商以足不出户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其传播途径又是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朋友圈,误导不少人带着创业的梦想,放弃稳定工作,杀入微商圈。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真相后,却因利益趋使而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误入传销深渊。
三、微商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流通渠道。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种“高仿”、“A货”商品明目张胆、大肆盛行,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因大部分微商企业采取了多层级代理分销制,为维持各层级分销利润,迫使生产企业不断压低生产成本,使得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更有部分违法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干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坑骗消费者。
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让部分违法商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微商平台提供方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让部分违法商家有了可趁之机。为此建议政府采取以下举措予以治理。
一、对微商征税。统一全国微商税负,要求所有在微商平台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此举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利于彻查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并有效防止不法商家的诈骗行为。
二、健全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微商特点,出台微商从业者管理办法,明确在微商经营过程中平台运营方、商品提供方及微商代理人各自的法律责任。要求微商平台运营方升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微商行为进行监管,制止并惩处违规商业行为,对通过其平台进行的宣传和出售的商品负责,出台微商退换货政策,保证消费者利益。同时,针对微商流动性大、涉案后取证难的问题,要求微商平台运营方对所有商家实名认证(借鉴淘宝认证方式,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并定期向国家机关提供商家交易情况备查。
三、严查微商企业类传销行为。针对现在微商企业的分销模式,一方面,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应介入调查,凡是商家行为有传销趋向的,均应要求其立即停业整顿;凡是带有传销性质触犯法律的,一律严惩。另一方面,应要求平台运营商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品牌商和生产商不得发展多层代理,除商品进货成本外不得对微商代理人以任何名义收费,约束商家行为。同时,平台运营方应在显著位置向所有微商从业者提出禁止传销的警示,并明示传销或类似传销行为的特征。如此一来,那些想利用微商平台谋取暴利的不良商家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避免更多人沦入微商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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