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1 14:55:07 访问次数:1259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梁汀)王某等人深陷传销,明知拿不回本钱,却还不断将亲戚、朋友“拉下水”。昨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传销案,王某等18人因涉嫌参与传销,被公诉机关指控,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们中有10人已达到“老总”级别。
昨日庭审,18名被告被一一带上法庭,他们均来自山东,其中11人为“80后”,另有4人为“90后”。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人自2011年起,在南宁市以参与“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组织为名,通过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
王某等人要求参加者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的非法收益。
2015年6月,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该组织从2011年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体系成员达30人以上。在昨日庭审中,王某等人交代,其最初到南宁是因为朋友介绍,而后被“拉下水”。
王某等人在进入传销组织后,开始向周围亲戚朋友下手。24岁的战某是大学本科文化,原是公司职员,在进入传销组织后,先后将男友、好朋友发展为自己的下线。被捕时,她刚刚参加完传销组织的培训。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1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因案件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庭审将持续2天。
上一信息:传销新花样:入伙费改称“申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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