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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参加“善心汇”传销发展下线2438人获刑五年半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7/4 10:11:09 访问次数:3851

6月28日,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新疆昌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善心汇”传销案。一审期间,新疆昌吉女子李某参加“善心汇”传销组织,发展下线2438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五年半,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原判认定,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该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即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善心汇”网上系统注册一个账号,并以300元价格购买“善种子”激活账户,后其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
 
在静态模式中,激活账户需向平台内的其他“会员”进行“布施”(打款),根据“布施”金额的多少,平台会自动将会员的“布施”匹配给其他会员,“布施”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感恩回报”,在15天至60天之内,就能获得本金5%-50%不等的收益。
 
同时在动态模式中,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的6%、第三层4%、第五层2%的提成,所获提成的50%可以提现,另外50%在平台内存为虚拟货币“善金币”,可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商品商城”消费。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公司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等方式晋升为“功德主”“服务中心高级会员”,以四五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金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李某在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口头和微信方式向他人宣传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不仅能做善事还能赚钱,诱骗他人以购买“善种子”的方式注册成为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的会员,同时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加入善心汇公司网络平台。其以向他人出售“善种子”和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在平台进行“布施”后从平台获取奖励等方式非法获利。
 
经过一年时间,李某成为“善心汇”组织的“C轮服务中心”级别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438名会员,获利238230元。
 
2017年7月26日,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民警抓获。2018年11月16日,一审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作案工具以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宣判后,李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导致判决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经审理查明,原判除对上诉人李某的非法获利数额认定有误外,对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其他事实认定正确。
 
6月17日,二审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改判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其非法所得1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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