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6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周某、邓某二人先后在合肥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为了能早日成为A级高级经理并赚到1040万元,二人不惜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拉入传销组织当中,如今却成为阶下囚。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5月期间,孙某、黎某、罗某、蒋某等七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邓某、周某等人先后在安徽合肥市和驻马店市,以发展国家项目“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下线购买虚拟产品取得入会资格,通过拉人头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会员后最多拉两人,每人购买1至21份,另加500元服装费。
该传销组织以“家庭”模式、实行“五级三阶制”进行管理,根据发展传销人员数量及购买份额将传销人员分为五个级别。
截止案发,邓某、周某均为该传销组织的A级高级经理,该传销组织共发展成员达300余人。其中邓某发展人员100余人,周某发展人员36人,二人发展的下线人员大部分是各自的亲友。
周某供述,2010年12月份,刘某经孙某介绍到安徽合肥市从事“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称三年内能挣1040万元,刘某通过几天的考察后,缴纳了6.98万元加入了该传销组织。2011年2月份,刘某又发展了自己的妻子周某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
2012年,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安排刘某、周某等200多人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腾盛世等多个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孙某担任驻马店总负责人。
周某还供述,“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管理,“五级”指业务员E级(1-2份)、D级业务组长(3-9份)、C级业务主任(10-64份)、B级业务经理(65-599份)、A级高级经理(又称老总,600份以上),“三阶”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实习业务员晋升为组长;第二阶段为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第三阶段为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经理。该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的级别提成,返利款由上线通过银行转账。
该组织规定,想晋升就要不断发展下线,成为会员要缴纳6.98万元费用购买21份虚拟产品,费用交到产品总监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一周后返还1.98万元。
购买后即为主任,有资格继续发展下线。发展的下线购买65份以上就能成为经理,累计购买601份以上就能成为高级经理(又称总管),被发展人员接受发展人员管理。每个高级经理下面有十多个经理,每个经理下面有3个主任,每个主任下面有若干个业务员。
2018年9月11日,周某向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同年11月1日,邓某在广东省从化市被南京警方抓获归案。
6月10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邓某、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