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7/1 14:24:22 访问次数:1091
反传销快讯/反传销心理咨询救助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海港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19年5月26日起正式实行。
反传销救援/反传销宣传:《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打击传销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同一线索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者为奖励对象。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区打传办调查属实的,区打传办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个传销窝点5人(含5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100元。查处两个以上传销窝点6至10人(含10人)传销团伙的,奖励200元;11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400元;31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600元;51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主要骨干分子的,奖励3000元。
公民个人还可以对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传销特征活动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进行举报。
来源:今日海港区
上一信息:反传销宣传“抵制传销”宣教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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