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5/22 14:22:33 访问次数:5008
在权健、天狮之后,又一家天津直销公司因涉嫌传销被调查。5月9日,有媒体报道,一市民反映其妻子做康婷业务,交加盟费后,拉人头获得提成,加盟费不同,拉人头的提成也不同。事件曝出后,天津西青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局执法和稽查人员已前往涉事企业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6亿元。2013年3月14日,康婷公司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经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康婷经销商曾多次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除涉嫌传销外,康婷跨区域销售和跨范围销售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其生产的化妆品因含有违禁成分屡次被处罚。另外,康婷私自更改产品名称涉嫌违规。
多地经销商被定性为传销直销 传销 涉嫌传销 反传销 打击传销
天津康婷本次因涉嫌传销被调查,但此前,其经销商就曾多次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龙绪友在被告人安春燕介绍下加入瑞倪维儿化妆品销售网络,后经营自己的销售网络“北斗团队”,并直接发展了被告人时琨、孙立纳、时公花,时琨直接发展了王和振、唐文招、唐文汶等人,龙绪友系团队负责人,安春燕系指导老师。在销售天津康婷直销公司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期间,以推销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盟和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并按照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上八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均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经查,被告人安春燕获得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在天津市区域内销售瑞倪维儿产品。被告人安春燕供述和辩解,证实其于2012年7月通过一次性花3220元购买康婷品牌下设的瑞倪维儿化妆品成为会员的,其直接发展的会员是龙绪友,后来龙绪友又发展其他人员形成北斗团队,龙绪友把会员名单报给其,把会员购买产品的钱也给其,其把钱汇到康婷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春燕、龙绪友、时琨、时公花、孙立纳、王和振、唐文招、唐文汶以推销瑞倪维儿系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处罚金1万5000元至2万元不等。
安徽省蚌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乙等人被指以“康婷公司”的产品为依托开展传销活动。加盟者在缴纳3千多至3万多不等的加盟费购买产品后,即成为康婷的不同级别会员,并有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下线牟利,共计可发展十层下线。
经查,发展的下线将加盟费交给杨某乙后,由其将此费用转至康婷公司账户,定期给传销人员返利。案发前,杨某乙汇至康婷公司账户上的传销资金高达两千余万元。经查,康婷公司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的产品入库报表以及同期的销售报表,证实了康婷公司销售收入远超过其实际产值。
蚌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乙、杨某甲、李某、晁某甲、余某、林某、孙某、秦某以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尔产品为依托,以购买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杨某乙等八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2年3个月(缓刑3年)不等,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不等,并将违法所得共计57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8月,甘肃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席某某、闫某某、郝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处罚金1万5000元至1万元不等。
检方指控,席某某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直销区域(天津市)外以直销为名,借在庆阳市、平凉市的各美容院和化妆品店推销天津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儿”化妆品、保健品之机,先后发展多人为下线并组成骨干成员,采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获取公司返利。
经查,在该传销组织运行过程中,下线向各自上线逐级上报新加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最终由席某某转账给康婷公司的银行账户,通过网络上报下线信息至对方。康婷公司收到货款后,向购买产品相关人员发货,并根据一定的返利规则以“宣传费”的名义向会员转入返利。
席某某等人以此运行方式赚取公司返利,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组建的传销组织层级已超过三层,参与人员已超过三十人。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吴双某伙同自称天津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直销员的“张海峰”(真名张庆某,刑拘在逃),以推销“康婷瑞倪维儿”美容产品为名,在泾县、宁国市、芜湖县等地劝说参加者以购买“康婷瑞倪维儿”美容产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继而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获得返利。在被告人吴双某的安排和帮助下,被告人胡甲、胡乙以上述方式在泾县相继直接和间接地发展李秋某、杨三某、吴月某、江丽某、黄某某等三十余名下线会员,其会员架构是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直销 传销 涉嫌传销 反传销 打击传销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双某、胡甲、胡乙组织、领导以销售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双某、胡甲、胡乙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将违法所得共计约4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跨区域跨范围销售问题严重
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数据,天津康婷的直销区域只有天津,6个服务网点也全部位于天津市。但康婷官方网站显示,其在山东、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河南、甘肃、山西、辽宁、湖北、吉林、北京、安徽、广东、黑龙江、陕西、福建、青海、重庆、贵州、江苏、江西等地均设有分公司。结合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例可见,康婷的经销商在山东、安徽、甘肃等地均进行了违法销售活动。
大海反传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直销员只在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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