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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台湾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5 11:33:08 访问次数:1190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王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以相同的方式加入该“商务商会资本运作”传销活动。随后,杨某某直接发展下线巫某、杨某、廖某三人。至案发时,杨某某的下线人数达85人,层级在三级以上,从传销活动中获利50万元。据了解,在杨某某的85名下线人员中,甚至包括他年仅12岁的女儿。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何某某、杨某某在传销体系中还负责接待新人、给新人授课以及发放提成工资等工作,在体系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据了解,何某某今年34岁,是台湾台中市人,大学专科毕业,无业;杨某某今年43岁,同样来自台湾台中市,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无业。2015年8月10日、27日,何某某、杨某某分别在南宁被抓获归案。9月1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人被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执行逮捕。

该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期间,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何某某、杨某某要求参与者认购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两人发展下线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且在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蓝秋娥)昨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两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出庭受审。据悉,两名被告人均来自台湾,其中一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某在陈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在南宁市交纳6.98万元申购款,加入某“商务商会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后来,何某某直接发展游某、陈某、何某三名下线,接着游某、陈某、何某也先后发展下线。至案发时,何某某的下线人数达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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