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聘为由索要各种费用诱骗求职者误入传销组织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4 14:11:51 访问次数:1109
按照网上“兼职招聘”的信息联系公司,却被要求以各种名目缴纳保证金、培训费、体检费等,而且不久对方就“人间蒸发”;看到“高薪招聘”的广告,还“不限年龄、学历”,本以为是天上掉馅饼,没想到千里迢迢赶过去才发现其实是传销窝点……
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以“招聘”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其团伙内部呈“公司化”运作、分工明确等特点,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受害者人群规模和地域范围呈扩大趋势。对此,亟须求职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关部门也应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打击整治,保障人民群众求职就业的安全感。
索要各种费用可能暗藏陷阱
日前,记者在浙江温州采访到的一起刑事案件,其犯罪手法就是典型的以虚假招聘实施诈骗。
今年4月6日,警方接获报警称,在当地鹿城区藤桥镇有人在某网站上找兼职工作时被骗。这不是此类诈骗的第一个受害者,警方梳理后发现,仅温州地区今年就发生了10余起类似的诈骗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串并研判、抽丝剥茧和层层深挖,警方判断这是一个隐藏在网上、以介绍兼职工作为诱饵、以微信红包交纳各类费用为手段,诈骗他人资金的特大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为侦破该案,温州警方前后历时两个月,先后组织10个抓捕小组奔赴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19个省份开展抓捕,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采取强制措施46人,上网追逃4人,侦破案件300多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现已追回赃款40余万元。目前,专案还在深入开展中。
破获该团伙之后,警方发现该团伙为实施诈骗,在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层级与严密的分工。团伙成员分为老板、财务、培训师、客服和外宣5层。首先由外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一旦有求职者上钩则将其介绍给客服,客服以需要交纳入职押金或保证金等费用为由,让求职者通过发送微信红包实施诈骗。之后,客服会将求职者介绍给培训师,培训师以需交纳培训费为由继续实行二次诈骗,所有诈骗所得由成员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
警方表示,求职者应聘时应警惕各种“收费”行为,正规招聘一般不会索要各类名目的所谓“费用”,千万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招聘是假,传销才是真
去年下半年,毕业生李某通过某直聘网遭冒名招聘的非法传销组织诱骗,之后被发现溺水死亡的消息引发一场巨大的舆论声讨。
通过虚假招聘诱骗求职者误入传销组织,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云南的周先生提起几年前一个亲戚遭遇的此类“虚假招聘”时,至今仍唏嘘不已。据其介绍,这位远房亲戚长期在外打工,一念之差,没经受住传销人员“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诱导和劝说,带着多年来在矿山辛辛苦苦挣得的上万元钱参加一种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幌子,实则是以介绍“新来人”交钱入伙的所谓“纯资本运作”的非法传销。在身陷传销组织两个多月、受尽精神折磨后,才终于在多方帮助下逃离魔掌,但多年的辛苦积蓄打了水漂。
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今年以来,就有河南、福建、湖南、湖北等地法院判决的多起以虚假招聘手法实施非法传销的案例,涉及组织、领导传销、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行为。
在一起发生在湖北的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QQ群发布虚假招聘消息,受害人表示求职意向后,不法分子就以先到公司宿舍休息为名,将受害人骗至一出租屋内,并收走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此后,该非法传销团伙不断对其洗脑并看管,其间还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不肯交钱,传销人员就逼迫其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密码,并让受害人给家人打电话谎称赔偿损坏的公司仪器,让家人打钱到银行卡上。传销分子取得银行卡内3.2万元后才放受害者离开,而此时受害人已被非法拘禁长达15日。
虚假招聘,网络平台也应担责
互联网招聘平台已经成为求职主要渠道,但也成了虚假招聘多发、高发的主要领域。那么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一方面是劳动法中的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广告法中的广告发布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勇律师表示,网络平台负有审核用人单位证照、经办人身份、招聘信息内容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义务,同时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要保密。网络平台违反法律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8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造成部分求职者上当受骗、严重损害求职者合法权益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今年10月将施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也为查处“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执法明确了法律依据。
“虚假招聘不仅损害应聘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处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姜颖表示,应聘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时特别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涉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不过,遭遇虚假招聘时维权成本过高,也是许多人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之一。对此,付勇认为,“如果能将网络虚假招聘诉讼也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就能有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效率。”
(本系列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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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聘的其它几种常见套路
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与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记者发现虚假招聘还存在几种常见的形式,应当引起求职者警觉:
——“黑中介”高价收费后销声匿迹。一些缺少资质的非法中介,摸准了许多求职者追求高薪心理,或打着出国务工、技术移民的幌子,或打包票能进入名企工作,向求职者收取高昂的中介费,但不久就人去楼空,没有下文。这种诈骗往往比编造名目“收费”的犯罪数额更大。
——借招聘“钓鱼”,套取个人信息。一些以个人信息为目标的公司,往往会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钓鱼”信息,之后从求职者发来的简历中收集精准的个人信息资料。
——只“试用”不聘用,意在廉价劳动力。有企业以“试用期”为幌子招募、使用廉价劳动力。一旦“试用期”结束,就找借口表示应聘者“试用”没通过,并招募新人顶替岗位。由于试用期内薪资较低,甚至有的企业不支付任何薪水,求职者既浪费了钱财又浪费了时间。
——以招聘为名扩大知名度。每到求职季,不少企业都会到高校组织宣讲会等。然而一些“高大上”的宣讲会却“雷声大雨点小”,最后真正招聘的人员寥寥无几,有的甚至不招人。这背后其实是企业打着招聘旗号做广告,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在大学生中培养“目标客户”。这类不诚信的招聘行为,多发生在一些知名企业的招聘中,让许多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往往碰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