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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传销:28日6名被告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受审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8 18:06:41 访问次数:1010

 28日,6名被告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受审

  ●为高薪工作误入传销点

  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本案中,被告人龙某、蒋某、赵某、罗某、王某、闫某系传销组织成员,其中龙某、蒋某、赵某、罗某的级别为“主任”。2016年8月18日,罗某等人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将陕西人任某骗至位于淮安市区延安西路计经委宿舍402室的传销窝点。

  经依法审查查明,任某进入该窝点后,他的手机、身份证等就被收走,并被王某、闫某看守起来。在之后的几天里,龙某以任某握手方式不正确为由训斥了他,将他推撞到墙上,并联系孙某(在逃)恐吓他。孙某等人对任某实施卡脖子、扇耳光、用湿纸巾捂住口鼻等暴力行为,并恐吓要挖他的眼睛、卖他的肾脏。在此过程中,王某帮孙某递刀子、绳子等工具,还困住任某双手、按住任某双腿,压制任某的反抗。该窝点负责人赵某,则以让任某做上下蹲、俯卧撑等方式实施虐待。赵某还联系了付某、彭某(均身份不明),让二人假装开导任某。后付某等人对任某实施了扇耳光、强制喝水等行为。

  2016年8月23日,任某趁看守人不备,跳窗逃跑。24日早上,任某被发现死在计经委宿舍门前的清安河中。经鉴定,任某符合溺水死亡特征。当天,罗某被原清浦警方刑事拘留。25日,龙某、蒋某、赵某、王某、闫某也落入法网。

  ●收东西、限自由、做工作、恐吓……新人“入伙”程序多

  检方指控,当年8月,还有几人在该传销组织的其他窝点被限制人身自由。

  8月2日,熊某被骗至蒋某负责的位于原清河区北京新村的窝点,手机、身份证被收走。龙某恐吓熊某称,要将其卖掉。7天后,熊某被转至位于计经委宿舍的窝点。

  8月初的一天,黄某被骗至龙某和罗某负责的原清河区清隆家园小区的传销窝点,两名身份不明人员对其实施了用湿纸巾捂住口鼻、将其头按在水里不让呼吸等行为,并恐吓要卖其肾脏。7天后,黄某交钱加入,但仍无法自由出入传销点。

  8月20日,王某某也被骗至位于清隆家园的传销点,被两名身份不明人员踩胸口、用燃烧的纸巾熏眼睛。刘某(另案处理)还以王某某上课不认真为由,扇了王某某耳光。

  法庭上,被告人龙某、蒋某、赵某、罗某、王某、闫某称,所有的新人进入传销组织后,都要经历“收东西、限制人身自由、做思想工作、恐吓”这几个程序,他们自己也是“过来人”、受害者。被告人罗某说:“刚进来时,‘老大’会跟我聊天,开导我,让我接受行业知识。如果不老实,就恐吓说要向我家里要钱。”被告人闫某也称,曾被组织里的“老大”恐吓索要几十万元。但他们均称自己没有遭受过暴力行为,后来还加入了传销组织。

  ●一被告称愿当被害人父母的儿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蒋某、赵某、罗某、王某、闫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8日,被害人任某的父母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来到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近百万元。

  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非法拘禁罪表示认可。但被告人龙某否认自己实施了实际的暴力行动,称任某的死与其无关;蒋某则称对传销窝点的暴力行为均不知情,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与其毫无关系;赵某称自己只是听命于龙某和蒋某,且不认可非法拘禁致任某死亡。

  对于任某的死亡,6名被告人均表示惋惜,并向任某的父母表示愧疚。被告人罗某甚至说,如果任某的父母不嫌弃,他愿意做他们的儿子。庭审从28日上午9点30分持续到下午3点20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淮海晚报记者刘权通讯员王淑臣

  去年8月24日早上,延安西路路南清安河中,发现一具身份不明的男性浮尸(本报8月25日曾报道此事)。3月28日,记者从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了解到,该男子死前曾在位于延安西路的计经委宿舍传销点遭受恐吓、虐待,去年8月23日跳窗逃出,却于次日被发现溺死在清安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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