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3 18:11:56 访问次数:708
一、奖励条件
(一)案件发生在天津市津南区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二、奖励额度
凡举报传销组织、举报重大传销案件及其藏匿的传销窝点,经查实摧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壹仟元至壹万元(¥1000──¥10000):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壹仟元(¥1000);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含30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贰仟元(¥2000);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叁仟元(¥3000);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以上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伍仟元(¥5000);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壹万元(¥10000);
举报同时符合前款两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举报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由区打传办根据举报人举报案件实施情况和本奖励办法提出的奖励建议,填写奖励申报表,报区政府审批;
(二)奖金来源从区财政经费列支,按区政府审批意见,由区打传办发放给举报人,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在奖励单据上签收。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6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22-28392249
天津市津南区打传办
2017年8月16日
上一信息:西安打击传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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