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5/6/4 21:01:32 访问次数:9259
记者6月4日从贵阳市检察机关获悉,非法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贵阳对境内非法传销保持零容忍,露头就打。
近日,清镇市检察院对贵安新区警方打掉的非法传销团伙成员进行审查后,决定对8名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批准逮捕。 清镇检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和犯罪嫌疑人李四(化名)经商议,将各自带领的传销团伙在贵阳市南明区A区域、B区域发展,哪里知道刚一露头活动,A、B区域均遭到当地警方严厉打击,遂搬迁到贵阳市花溪区某大型小区、随后又迁转到贵安新区甲小区。
在静默一段时间、以为安全后,以张三、李四等为首的传销头目建立微信群“皇亲国戚”,并通知下属各经理室恢复正常工作。此后,该团伙以贵安新区甲小区租赁的房屋为窝点,大肆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张三、李四作为“老总”通过微信群“皇亲国戚”对各经理室下达工作指令,王五(化名)作为“老总”助理协助管理,各经理室各自对下辖人员进行管理发展下线,并各自设置能力、自律、等进行协助管理经理室,下线人员在经理室的统筹管理下发展下线投资人。 截至案发,该组织内部参与及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人员已达80余人,层级已超过3层,非法敛财300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为贵安新区传销很安全的传销组织,在进入贵安新区境内后,即引起当地警方注意,在收集证据,掌握传销组织活动地点后,贵安新区警方出动警力,一举将传销成员悉数抓获,经审查后,对非法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予以刑事留置措施外,对其余非法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人员进行遣散。
经审讯,以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均以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国家秘密扶持项目”为幌子开展非法传销活动,非法敛财。
层层暴利的传销。 经查证,“1040阳光工程”系非法传销组织,以“国家秘密扶持项目”为幌子,虚构“缴纳3800元至102800元申购费用并发展3名下线最终可获利381万元至1040万元”的暴利。
贵安新区警方对抓获的参与非法传销人员进行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提请检察机关审查,经清镇检察院审查后,目前,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8名主要传销头目被批准逮捕、 清镇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传销活动利用“几何倍增学”假大空的理论,“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入“入门费”,下线投资可获得相应比例佣金提成,诱惑参与传销人员发展下线获利。
“1040阳光工程”是典型的新式传销组织,始于2007年,后蔓延全国各地,多年来各地反复打击,仍有死灰复燃的情况,该组织给成员洗脑称公安机关打击是配合“宏观调控”,被抓被判刑是“自律”做得不好被组织淘汰的人,精神控制极强。“非法传销组织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会导致参与者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甚至导致亲人反目、家庭破裂,严重危害给社会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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