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4/6/25 17:56:35 访问次数:3445
1、当发现小孩走失或失踪的初期,应动用一切力量就近寻找并立即报案,在公布寻人电话时最好有警方电话在前,不注明个人电.话资料,以免遭遇不实电.话骚挠或被人勒索。如果确信孩子巳失踪或被人拐走,立即在互联网上刊登正式悬赏寻人启事,将失踪人的图片文字资详细的作一介绍,以便供人随时对照查阅(初时赏金万元就可以,随着难度加大而增高)。
2、有了网上的正式悬赏广告和可查资料,再配合其它形式的宣传:如张贴散发的、电视报纸的、网上论坛、博客的。在宣传中只要把刊登启事的网站名称和被寻人名公布就行了,不要再公布自己的联糸电.话。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寻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过早的消耗财力将是十分危险的。现实中大多数这样的家庭就是因为过早消耗掉所有钱财,最终不得不放弃。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3、正确提供寻人资料:一定要多的配发失踪者照片,最好是本人近期照的、能显示本人相貌特征的生活照片。因为是寻人不是选美,所以尽可能不要用艺术照片,往往照得并不理想的照片越能展示其本来面目。更重要是对其生理特征的准确详细的描述,越仔细越好。每一个人都有其与人不同的地方,尤其在人体容易暴露地方的的特征,如五官、手足中不易改变不易脱落的表皮印记疤痕持征。相片可以给人视觉印像,只有在其它生理上的特殊特征的应对下才能大致确定一个人。尤其易变化的幼童,一张1岁时的相片,陌生人是很难将其和一个3岁5岁或更大一些真实孩子作准确比较的,这就需要更详细的特征描述。一棵痣、一个胎记、一个疤痕、一个生理缺陷,总之任何一个细微的特征都会对成功寻找带来重大帮助。如果是5岁以上的孩子,其巳具有较强的记忆和辨别能力,可以刊登一些和家人合影照,以便由孩子来辩认家人。从已成功寻人的案例证明,凡详细提供上述寻人资料的,都在寻找过程中起到极关键着用。
4、寻找被拐卖的幼童和少女远比寻找街头流浪的智障人士难得多,后者虽因迷失而流浪但其独立的个人主体没有改变,寻找起来相对容易些。而前者因买卖巳经改变了他们的监护主体,(尽管法律上并不承认),但现实的监护争夺十分激烈,从警方解救被拐小孩时的高度紧张场景,其争夺风险可见一班。再者,儿童在一个新的生活坏境中原有的生活习性容易被改变(包括语言),其又处在高速生长过程中,其相貌也会改变,所以寻找辨别难度极大。而被拐少女通常都是被坏人强行控制,失去人身自由,从事的又都是阴暗地下的行业,寻找难度和风险都较大。要寻找解救此类型的失踪者,非重金悬赏难以为之。
如果你是一般性无赏金的寻人启事,仅仅想给对方传达一个信息,所以随便找一家免费寻人网站发布就行了,也可以在论坛,搏客上发贴,恶作剧也行,反正不用花钱不用对谁负责,也不考虑第三者是否相信,更不希望有什么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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