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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故意伤害案件回顾(4)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4/3/20 10:17:19 访问次数:4005

传销故意伤害案件回顾(4)

扫黑除恶丨2019西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5月7日上午,西工区法院敲响法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先后加入以销售产品为名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传销组织组织严密,等级明确,自上而下分为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身体控制。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杨某、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的过程中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杨某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人身即被控制,采用暴力、胁迫、其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后让家人朋友打钱,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财取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宋某、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辩论。西工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来源:西工区法院 





海哥反传销孙老师告诉你,为什么说传销害人害己:


1,年轻人被骗传销,首先是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谎言骗取父母血汗钱,这一损失无法追回。


2,参与传销后会以同样的骗术再去骗其他人,造成恶性循环,危害社会和别人家庭。


3,参与传销后长期在外不回家,有的家庭和孩子失联多年,生死未知,家庭遭难。


4,次生危害,传销生活条件差,皮肤病,营养不良是常态,生大病无人管,触电溺水意外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5,传销组织会对被骗的新人进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触犯法律坐牢在所难免。


海哥反传销孙老师提醒:


    1、虚假借口引君入瓮根据数十个案件被害人交代,传销组织一般会以邀请游玩、介绍女友或者介绍工作,网恋奔现的方式骗被害人到组织所在的地点。


    2、热情相迎,借用手机打电话为名逐步骗走手机等通讯工具被害人到达传销组织所在地,传销组织就会派之前联系人员到站点迎接,一般接站人员为一男一女表现十分好客,甚至带着被害人四处逛街,吃好喝好,逐步骗取受害人信任。之后以借用手机为名拿走被害人手机。


    3、拖延时间,逛街至天黑后领被害人到传销窝点,进入窝点后反锁房门,拿走被害人随身行李,美其名曰代为保管。被害人不服,则以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其服从。


    4、安排人员24小时看管,不断洗脑灌输发财理念,一段时间后以购买产品(实际不存在)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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