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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误入传销有哪些特点?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3/5/18 10:04:16 访问次数:1968

大学生误入传销有哪些特点?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说到传销,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好好的大学生,可能因为误入传销毁了一辈子,有的甚至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大学生误入传销有哪些特点?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反传999》事件提要:女大学生暑假误入传销组织,被解救后不肯走

  详情内容:今年7月14日,北碚区歇马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高校两名女生彭某(19岁,重庆丰都人)、张某(23岁,云南省保山人)放暑假后,电话通知家人要去外地做暑假工。之后就失去了联系,家长报警求助。

  在掌握了相关信息后,7月16日,警方与家长驱车远赴陕西汉中寻找。7月17日,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对目标区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排查并将其安全带回。面对家人和救助民警,张某却仍旧因憧憬发财,不愿跟随家人回去。在民警的反复教育规劝下,她才幡然醒悟。



  《反传999》事件提要:云南女大学生被骗入传销,被警方解救与家人团聚

  详情内容:云南一女大学生王某称要利用暑期打工,期间向家人要了近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与家人失去联系。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2017年9月19日透露,警方在一传销窝点解救了王某,王某父母已赶到西安将女儿接回家。

  在一间民房改造的传销窝点里,警方发现9名男女混住在一起。9月19日上午,王某的父母,从昆明到了西安,在西安警方的陪同下,接回自己的女儿。经过初步审查之后,除了王某之外的其余8人,均已遣返回家。 


  《反传999》事件提要:25岁求职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致死

  详情内容:2017年7月10日,25岁的张超从山东老家乘坐高铁赶到天津,应聘工作。张超到天津的第5天,7月14日,张超的母亲反复拨打儿子电话不通。晚上7时许,张父终于拨通了儿子的电话,接听的是天津公安西青分局的民警。

  8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5岁山东籍男子张超在静海区误入传销组织,7月14日其尸体在天津西青区一条小路上被发现。

  张超的尸体被发现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于7月14日立案侦查。7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犯罪嫌疑人祖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反传999》事件提要:贫困女大学生暑假打工遭拘禁后跳河溺亡

  详情内容: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学生林华蓉2017年7月11日去湖北后,再也没有回来。2017年8月5日,林父接到钟祥市警方通知,称其女儿在该市一小河内溺亡。警方介绍,林华蓉生前身陷传销组织,曾被非法拘禁。遗体在皇庄水路派出所辖区内一条小河中被发现。

  钟祥市公安局提供给林父的一份立案通知书显示,“谢某婷、许某霖、郭某东、卿某崇等人非法拘禁案,我局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于2017年8月4日立案侦查。”



  《反传999》事件提要: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尸体在水坑中被发现

  详情内容:2017年5月15日,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在互联网招聘平台BOSS直聘平台投递简历。最终,他拿到了一家名为“北京科蓝公司”的Offer。5月18日,自称上述公司的“人事部”电话面试李文星,面试问题比较专业。两天后,他就被通知到天津静海区报到。有媒体指出,所谓的“北京科蓝公司”是一家冒名招聘的“李鬼”公司。该“李鬼”公司涉及传销。2017年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静海镇新104国道153公里700米处的水坑内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李文星系溺水死亡。

  2017年8月6日,经过警方全力调查取证,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陈某、张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海哥反传销提醒:网恋是被骗传销主要因素,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暑期兼职时,学生要选择正规的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同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对需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投资项目要格外谨慎。“入门费”通常表现为需要认购商品、缴纳费用,或发展他人加入取得入会资格;“拉人头”表现为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团队计酬”则为需要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此外,防范传销还要警惕熟人“杀熟”,暴富诱惑往往不可靠。


  传销为何屡禁不绝?听听各方分析及建议

  多名反传销专家及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的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较高,难以对绝大多数传销人员治罪,令众多传销人员有恃无恐。

  要惩办一个传销组织有两大难点,即取证难和“涉案30人以上”的立案标准。传销成员往往极其善用“反侦查手段”逃脱惩处。组织中一些人已被洗脑,根本不愿意配合警方取证;而传销组织也将从前的集体培训,分散成十几个人的小团队。也就是说,只有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部门才能介入。

  与此同时,只有组织、领导传销,以拉人头和团队计酬形式进行传销活动的,才能判刑;而对一般参与的传销人员只能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形式。也正因如此,执法部门虽一次次端掉传销窝点,但大多只能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遣散。很快,他们又会卷土重来。

  一位反传销人士直言,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门,都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哪里力度大一点,传销就赶到别的地方,就是打不净”。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总裁汤继强表示,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互联网升级版,具有更大规模、更大范围、更易传播、更难监管、更加虚拟五大特征。

  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建议,修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在刑事法律层面上加大犯罪惩处力度。他认为传销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法律层面力度不足。他建议将“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这个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二十人以上或者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同时将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追刑标准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在刑事法律层面上加大犯罪惩处力度。其次,对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组织领导者给予治安拘留。此外,梁志毅还建议对参加传销者实施心理干预。由于传销者大多已经被成功“洗脑”,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这些人重操旧业的几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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