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2/8/25 10:18:04 访问次数:1885
《禁止传销条例》对于异地聚集型传销组织,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机关以及有关部门都有配合公安工商打击传销的义务,并且在协查过程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打击传销在于取证,没有证据可能会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取证难是执法机关处理传销案件遇到的难题之一,法律是否健全,还要看执行是不是到位,现行的关于传销的法律对于传销犯罪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尤其是异地传销,所谓遣散,也不过是走走形式罢了。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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