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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传销组织或亲人被骗传销应该及时报警

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大海反传销 发布日期:2021/11/5 15:09:03 访问次数:3061

发现传销组织或亲人被骗传销应该及时报警

有很多曾经被骗到传销的朋友反映,发现传销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举报,也有的是因为亲人被骗传销,想要把亲人解救出传销,但是具体如何操作,让很多人都困惑,那么,传销违法行为是由哪个部门管理呢,遭遇传销骗局后,又该向谁举报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合作并共同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因为很多地区传销泛滥严重,很多城市都有打击传销办公室,打传队,根据传销种类也可以向当地打击传销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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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那么第七条是什么呢?第七条详细阐述了什么是传销行为,但实际上只要是涉嫌传销行为,无论是异地聚集式传销模式,还是直销涉嫌传销,或者网络传销行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交钱加入,发展下线,团队计酬,层层返利这一鲜明特点。

正因为传销的特性不同,《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也就是说,异地聚集模式的传销组织,由公安部门负责,《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经营性涉嫌传销,网络传销,直销违规等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因为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传销组织对参与者洗脑的缘故,故在执法部门打击查处过程中,传销人员并不配合执法人员,反之是谎话连篇,不承认自己参与了传销行为,这样就给打击传销带来很大难度。

可以确定,有亲人被骗异地北派传销,南派传销或者精神传销组织,找不到人,或者失联失踪的情况,或被非法拘禁,被控制人身自由的这一种异地传销聚集模式的,需要反传销解救,需要找人寻人,是需要向传销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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