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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作者:反传销999解救网  来源:大海反传销 发布日期:2021/8/17 17:10:07 访问次数:1139

传销

    最近浏览网页发现,很多人对于传销的是什么,一无所知,有些甚至已经参与了传销,浏览互联网上对于传销的各种提问,人们(多数人)对于什么是传销并不了解,更不用说了解什么是传销骗局,其实,传销是很容易辨别的,传销核心三不变,1,有人介绍一个项目给你,或者骗你去其他城市,让你了解一个特别能赚钱的生意(也就是必须有人介绍,有一个推荐人也就是上线);2,核心内容是小投资大收益,能发大财,也就是游说你参与这个项目,但参与需要交钱才能获取一定的资格;3,这个项目或曰是直销,组织严密,不可以对家人和朋友提起,加入以后需要继续发展其他人进来,才可以获得收益;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就属于传销。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没有法律界定,是否有法可依呢,有,《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传销行为。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却又是一个冷门,传销组织对于传销行为又会善于伪装,可以这么说,任何产品任何公司或者没有任何产品,都可以做成传销,所以,现在的传销种类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异地传销(南派传销,北派传销)网络传销(金融类,传销币,直销,保健品,原始股,电子商务)等等都有传销的介入,而且不在少数。对于传销的参与者,只要是成年人都有人参与,在因为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工作不顺心,感情不如意,结交女网友,个人的圈子,学历学识,尤其是部分年轻人,对于传销的理解就更差了,更无法分辨什么是传销行为了)。


    

    这是一个年轻人的提问,这个年轻人被骗入了北派传销组织,还好是自己还有警觉,但,以后会不会顺利的走出来或者是逃出来,就不知道了,会不会被传销组织洗脑成功,打消他的疑虑,都不好说。


    

    有更多的人再问,某某某是传销吗?其实,这也的提问,倒不如自己网上搜一下什么是传销,传销都有什么特点,传销法律规定的传销行为是什么,然后结合自己所接触的这个项目或者公司进行对比。


    

    对于传销组织的骗术伎俩,很多不了解传销的人可能很难去判断,传销骗人伎俩有太多,尤其以异地传销的骗术,让人们防不胜防,也无从分辨。有同学在湛江做水果批发,跟车都两千元一趟,可信吗?当然不可信,这是北海1040阳光工程传销的伎俩,谎言之一,说在广东湛江,谎言至二,说做说过生意,因为谎言编不圆,所以露出了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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