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2 14:03:27 访问次数:1012
非法传销害人又害己。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7日披露,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据介绍,2012年以来,谢某等人陆续在福州市闽侯县等地加入以销售“雅婷佳枝虫草润颜五件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至少缴纳人民币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或办理“营业执照”后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但参加者缴纳加入费后,均未实际得到产品或“营业执照”。
该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购买“产品”、“营业执照”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和晋升的依据,从中骗取财物。
2014年7月,谢某等人带业务员郑某、张某等50余人从闽侯县城转至上杭县城,先后在上杭县城区、郊区租赁民房用于组建传销组织的六个“家”,由谢某与郭某、谢某权(均已判刑)等人担任“家长”,分别管理六个“家”的传销组织成员。
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互联网等通讯工具以找工作、游玩等方式陆续将沈某、劳某等人骗至上杭,引诱新来人员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后成为传销组织成员,壮大传销队伍。
谢某于2015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陈立烽 袁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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