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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脉的诱饵骗局:高价进货可当原始股东,还有分红

作者:反传销999解救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4/1 11:49:43 访问次数:1072

南京中脉的诱饵骗局:高价进货可当原始股东,还有分红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陈锋北京报道

“天价内衣”被指涉嫌传销之际,另一位来自内蒙古的洪女士(化名)对记者称,自己可能陷入了南京中脉的骗局。

洪女士2014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加盟中脉,先是与朋友共同投资82.8万元(各一半)购买了中脉产品,此后又单独投资了82.8万元,购买的产品主要包括床垫、枕头、空气净化器等中脉生态家系列产品。

据洪女士称:“当时的政策是个人业绩达到82.8万元就能拿到中脉公司的原始股,永久股东权。说已经落地了和准备落地的十几项产业,未来每年都会有你的分红,你就是股东之一。2015年还会有中脉子公司上市的名额。”

然而,时至今日,洪女士也“没有见到一分钱的分红,也没有拿到持股凭证。”

“一套生态家(床垫,枕头,被子,饮水机,空气净化器等)5万元,一般人消费不起,货卖不出去全砸手里了。原来承诺的分红、股票全部不兑现。好多人当时都是借钱、贷款投的资,最后都是卖房卖地。”洪女士说,在呼和浩特当地“有许多的受害者”。

另一位同样来自内蒙古的李先生(化名)也对《华夏时报》记者称:“2014年12月,第一次投资了82.8万元,然后过了也就不到3个月时间说有5年股票分红,就又投资了30万元。”但是直到如今,“股票没有看到,分红也没有看到。东西是给我们了,但说实话那东西真不值那个钱”。

“有地方集中起来闹过,也告过,但中脉总有法子解决掉。”洪女士还表示,有许多人目前仍保持沉默不语,“因为当时跟着中脉夸大其词的宣传已经卖出去一部分产品,怕人骂。现在人们手里还有积压产品需要出手,也得维护公司名誉”。

洪女士的此类遭遇并非只出现在内蒙古。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了解到,在湖南也曾发生过因中脉方面推销人员以分红、原始股等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事件。在湖南这起案件中,南京中脉与一名中脉推销人员均被列为被告。

裁判文书显示,湖南的刘某诉称,2014年经朋友邀请到重庆去玩,但到了重庆才知道是参加中脉万人大会。在会上其看到了中脉董事长周希俭及夫人、中脉七大总裁。周希俭和总裁们在会上介绍中脉是一家直销公司,所有产品都是专利产品,还有三家三甲医院临床认证,尤其对三高、糖尿病及各种心脑血管等疾病有显著疗效及预防作用。

在万人大会后,刘某被推销中脉产品的徐某邀请体验,并称购买数量达到三黄一蓝的量级还可以获得中脉道和公司旗下几十家公司分红及2万原始股票,成为中脉道和公司永久股东。

刘某称,2014年9月,其借钱与朋友出资人民币78.0884万元,原价购买了中脉产品。2015年10月,中脉公司又出台全额返还本金、免费使用产品政策,只要两个月连续购买一定数量中脉产品,就可分得中脉公司原始股票。于是刘某再次购买了17万多元的中脉产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诺的分红和股票迟迟不见兑现。“我开始正视现实,相信自己被骗了。看到家里堆积的中脉产品,欲哭无泪。”刘某称。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南京中脉虽取得直销许可证,但涉嫌跨区域经营,跨许可范围销售。南京中脉、徐仙兰以购买产品的数量达到三黄一蓝的量级可以获得分红、股票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且原告刘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起诉。

此后,刘某上诉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怀化中院查明,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为由已经就本案纠纷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怀化市公安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也均认为本案纠纷未发现犯罪事实。怀化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明以上事实的情况下,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并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明显不当。因此,原审法院应对本案进行审理。2018年11月6日,怀化中院裁定指令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1月25日上午,《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南京中脉采访,前台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称将会转达给相关部门,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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