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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和传销有区别吗

作者:反传销999解救网  来源:反传销文老师 发布日期:2021/3/19 11:25:25 访问次数:4245

庞氏骗局和传销有区别吗

    【庞氏骗局和传销有区别吗】
      答案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呈金字塔结构,但非法集资的金字塔并不像传销组织那样明显。

      答案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呈金字塔结构,但非法集资的金字塔并不像传销组织那样明显。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两者都是以后面加入的人所投资的资金给前面加入者进行返利,不同的是,传销是以利益诱惑,需要参与者以欺骗的形式去发展下线,需要交入门费,再以逐级提取利润的方式瓜分入门费的形式出现;而庞氏骗局属于非法集资,许诺以高额利息,以参与投资者之间或者以广而告之的方式进行宣传,来达到吸金的目的,利用后面来人投资资金给前面投资人返利的行为,叫庞氏骗局,也就是非法集资。


     【庞氏骗局和传销有区别吗】

       庞氏骗局和传销的不同,是传销组要发展下线,而庞氏骗局不是以参与者的销售业绩来定额获取利润的;传销组织的受众群体,有级别晋升制度;而庞氏骗局每一个个体都不关联,最多是介绍亲友前来投资,并不以直接获取亲友投资金额的提成回报;虽然都是虚假虚构高额利润,传销组织造梦洗脑,许诺参与者只要达到传销组织规定的目标,短期就可以获取巨额财产能够发大财;庞氏骗局非法集资是以虚假宣传虚构事实许诺高额利息,高于正常的金融机构的进行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


      【什么是旁氏骗局呢】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们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有所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和旁氏骗局很相似,但绝不相同,而且,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面,也不相同。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


          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予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庞氏骗局和传销有区别吗】
        传销和庞氏骗局带来的危害对参与者都是巨大的,投资失败,捐款跑路,血本无归是很多参与者一辈子的教训,反传销大海老师提醒,不参与,远离传销,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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