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缴纳48930元入局成为A级,经过拉人头参与传销进行等级升级,从A级升到B级,B级升到C级,到C级后得到560万元出局...这样的传销模式吸引了39人自愿签字交钱。7月9日,记者从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籍马某组织、策划、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72.39万元,并罚款50万元。
该传销团伙上课现场
去年10月3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瑶海区组织的打击传销统一行动中,发现马某在该区江晨园小区A6幢居民房内涉嫌从事组织策划参与传销违法活动。该局于去年10月31日立案。
经查明,去年10月31日,在江晨园小区A6幢共有39人参与此次传销活动,通过执法人员对现场传销人员调查询问,传销人员称该传销活动模式为“五级三晋制”,传销人员缴纳48930元入局成为A级,经过拉人头参与传销进行等级升级,从A级升到B级,B级升到C级,到C级后得到560万元出局。
经执法人员调查,此次传销活动由马某进行组织、安排。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中,传销人员高某、冯某指认,当天缴纳的传销非法资金由马某进行清点、收取。交钱后,马某要求交钱者现场写下自愿加入的文字。去年10月31日当天,执法人员在江晨园小区A6幢408室共查获涉传非法资金共计723950元。
今年1月10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某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马某本人签收该询问通知书,其在接到询问通知书后拒不来该局接受询问。
今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马某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马某本人签收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向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听证要求。
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马某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组织、策划、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马某没收非法财物723950元,并罚款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