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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4300万!鄂州这一传销大案宣判

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7/2 14:47:14 访问次数:723

6月24日,一传销大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终结,涉案的14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某旺以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人曾某怡达成“互联网+国学”项目合作协议。后来,曾某怡邀约被告人李某龙、何某、李某共同参与项目合作,李某龙又邀约赵某龙、毛某荣(另案处理)等人,共同组成项目合作团队,共同出资、制定方案,搭建了湖北寒溪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该平台宣称缴纳200元人民币注册会员后,即可登录寒溪文化官方网站购买资产包。资产包发行完毕后,会员相互之间发生交易,资产包在每个收益周期内可以产生静态收益。此外,推荐他人注册、购买还可获得发展下线会员产生的动态收益。同年6月,被告人方某旺、邓某云、周某特及何某峰(另案处理)等人又将该平台升级。升级后的平台除增值包外,另上线发行艺术币项目,购买艺术币亦可享受收益。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艺术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会员层级超过3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注册会员账户累计17715人次,骗取财物近430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旺、何某、黄某林、邓某云、周某特、张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方某旺、曾某怡等人组织和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事实清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终审判决14名被告人七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元至二万元罚金。

来源:鄂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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