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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游某鹏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12年

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6/27 22:05:27 访问次数:1036

扫黑除恶开展以来,永安市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各政法机关协作联动,采取有力措施,为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

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破获涉黑涉恶案件71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481.1万元。2018年刑事发案同比下降了11.1%,其中九类案件发案同比下降了8.3%,群众安全感率达99.75%,位居三明全市第一。共梳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3件,立案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责任追究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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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鹏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案件详情

2013年4月,被告人游某鹏在广东省韶关市加入“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之后陆续在湖南省、江西省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7月,被告人游某鹏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吴某强、张某康、江某、熊某等人在福建省漳平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12月,因该传销组织在福建省漳平市的两个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游某鹏遂指使被告人陈某、杨某前往永安市承租房屋作为传销窝点,后指使被告人吴某强、张某康等人将剩余的传销人员共计三十余人转移至永安市。该组织先后在永安市凯富电脑城、永安市燕南燕江中路489号、永安市东门路、永安市江滨路、永安市五四路等地租赁房屋,成立六个传销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后,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内部成员30余人按顺序形成A、B、C、D、E五个层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将非法获取的钱款转至游某鹏的个人账户。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在福建省漳平市、永安市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实施非法拘禁7起,抢劫6起,获取非法钱财人民币40万余元。

8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首要分子被告人游某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十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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