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传销组织被骗钱,为讨回被骗钱款,非法拘禁他人。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徐某、余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2017年,徐某与妻子被骗参加了某传销组织,该组织声称已获得国家支持,只要缴纳69800的入会费,发展29名下线,即可升级为组织“老总”。一同被骗的还有余某,不仅自己贷款加入该组织,还将妻妹一家、岳父母等亲朋好友一同拉入该组织,以为自己能够带领全家人共同发家致富。截至案发时,余某一家共计损失人民币40余万元。
2018年,余姚市公安局对本市的非法传销组织重拳出击,徐某、余某加入的传销组织窝点被捣毁,当时给徐某、余某等人上课的“老总”李某被余姚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想通过加入组织获得收益,现如今却要背负外债,甚至妻离子散。面对这一局面,李某线下的被害人们坐不住了,他们在自发建立的微信群里商量着如何找李某要回被骗钱款。
2018年12月的一天,守候在余姚市公安局附近多时的徐某、余某将来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李某带上车,先后带至阳明街道某山脚下、凤山街道某水库边废弃的房子内,采用多人看管控制等手段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拳打脚踢,逼迫李某打电话让家人退还30万元钱款。直到第二天,被非法拘禁长达30余小时的被害人李某被公安民警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