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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份判决书!“善心汇”首案宣判日竟是首犯张天明落网之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5/14 15:57:42 访问次数:3459

795份判决书!“善心汇”首案宣判日竟是首犯张天明落网之日?
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5月10日,永州中院对善心汇首犯张天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7日上午,一名在深圳工作的年轻妇女走进永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办公室。她举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善心汇”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把她弟弟坑了,6万块钱打了水漂。她自称是永州人,说永州市可能已有很多人上当受骗了,请求永州市工商局出面查处。
 
同年5月12日,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6月,湖南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骨干5人、技术骨干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系统平台瘫痪。并对张天明发布网上追逃通缉令。
 
同年6月9日、10日,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到永州市等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同时,3000多名善心汇会员身着统一的服装,拉着横幅,在湖南省政府门前聚集三天。为了让政府妥协,老年人和残疾人被安排在队伍最前排。
 
同年7月17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善心汇张天明等人涉嫌传销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同年7月1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天明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个月后,善心汇成员又在北京非法聚集。2017年7月24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部分“善心汇”会员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来京非法聚集,严重扰乱了首都社会秩序。
 
同年9月11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被永州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天明等10人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对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2019年5月10日,永州中院对张天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了解到,截止5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795起关于“善心汇”传销案的判决书。值得注意的是,“善心汇”首案宣判日竟是张天明落网日?
 
2017年7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宣判一起“善心汇”传销案。成都市温江籍某学校教师张文因加入“善心汇”传销大肆发展下线会员2679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张文在温江居住期间,加入张天明(另案处理)等人建立的“善心汇”组织后,假借“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积极对外宣传“善心汇”组织及其收益模式,大量招徕下线人员。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文的会员等级为A轮功德主,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2层,发展下级网络10层,2679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文主动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张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罪。
 
7月17日,温江区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作用大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张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该判决书上发现判决书上面的判决时间疑似错误。该判决书上显示公诉时间是2018年2月9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时间是3月2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时间是7月17日。宣判时间落款却是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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