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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假天狮涉黑涉恶传销两案同日宣判,37人获刑

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4/17 12:42:46 访问次数:989

长沙假天狮涉黑涉恶传销两案同日宣判,37人获刑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许振兴 胡淋伟 )昨日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某娜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该案系岳麓区一大型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6·30”专案)中的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10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均(另案处理)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后,于2013年到岳麓区发展团队。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2800元的虚拟产品。该组织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统一保管,以阻断被害人与外界的联系。同时,组织中有人扮演“师傅”,有人扮演“黑脸”,有人扮演“红脸”,对被害人进行看守、威胁、劝说和安抚,共同限制、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通过诱骗或拘禁等手段,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员。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以传销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逐步形成以张某均为首要分子,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3级以上、成员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又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许振兴 胡淋伟 )昨天下午,该系列案中的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也在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系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成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等22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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