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3/22 20:34:25 访问次数:1213
案 讯
近日, 由细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的“五行币”特大传销案件尘埃落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刘甲(化名)等5人上诉,维持细河区法院对刘、甲等5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二年半到一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的一审判决。
“五行币”传销是波及全国的新型传销形式,其头目宋密秋(曾用名“张健”),打着“民生工程”、高额回报的幌子,依托“五行币”开展传销活动,短时间内涉案金额就过了百亿。目前,传销组织头目宋密秋已被湖南省某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谓“五行币”是一种体积比一元钱硬币仅大一圈儿的像吊坠类饰品的“硬币”,其一面印有“五行币”创始人宋密秋的个人头像,一面印有金、木、水、火、土五行图样。他们宣称该币纯金打造、价格5000元一个对外传销。自2016年11月末起,该案被告刘某等5人,便加入该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她们投资购买“五行币”获得会员资格后,便开始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微信群集中上课等形式在省内外大力发展下线,宣称“五行币”具有收藏价值,可升值为5万元的虚拟货币在网上商城任意消费,以及发展下线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即可得到15万元宝马车奖励等。为了让这一传销活动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刘某等人还注册了所谓的公司,为传销活动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短短4个月的时间,她们就发展下线1000余人,并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张春宇、廉超提醒广大群众:不论“传销”活动如何伪装,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其本质,那就是以后来者的钱给前面人发收益的所谓“庞氏骗局”。“五行币”与传统传销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身份证手机、集体上大课洗脑等有所不同,更具欺骗性的就是打着各种“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以虚假、夸大的宣传手段发展人员,但其本质还是万变不离“以后养先”之宗,最终使大部分参与者以血本无归收场。所以,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巧妙伪装,但只要其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分层级” 、“直接或间接按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等特点的,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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