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高院 来源:湖南高院 发布日期:2019/3/19 20:06:22 访问次数:971
失足女约开房
去年夏天,一名女子邱某发微信请求阿坚(化名)通过好友验证。阿坚看到邱某照片,记起他曾和其开过房,但事后把她的微信删除了,没想到对方又找上门来。
去年6月21日下午,两人约好在某酒店开房,由于阿坚身体不适,两人并未发生关系,但阿坚还是支付了邱某900元过夜费。这时,邱某突然打开房门,放进了4名男子。
其中一名手臂有纹身图案的男子掐住阿坚的脖子,叫道:“我表妹还未成年,我们要把你送派出所。”另一名男子把尖刀架在阿坚的脖子上,要他拿5万元“私了”。阿坚不从,持刀男子用毛巾裹住尖刀,对着阿坚胸口捅了几下,叫嚣:“信不信我捅死你。”
一伙人抢走了阿坚钱包里的1500元现金,一块价值6000元的手表,又使用他的手机微信扫码转走了3700元,通过支付宝转走12000元。待这伙人走后,惊魂甫定的阿坚才敢报警。、
约你开房的,和你网恋的,可要多个心眼,温柔乡里或许潜伏着“恶龙”。昨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良等7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至6个月,处罚金3万元至3000元。
不久,参与暴力抢劫的4男1女相继落网。
6次设局“仙人跳”
有类似阿坚遭遇的不止一个人。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7人相互纠集,在岳麓区、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等地以卖淫为诱饵,诱使他人至酒店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持刀威胁、拍裸照)多次劫取他人财物。2018年6月至8月期间,共实施抢劫犯罪6次,犯罪金额共计84195元。其中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参与6次,其余被告人参与2至5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5人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王某两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等多次实施抢劫犯罪活动,为非作歹,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系恶势力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良等6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主要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女友”陷传销
2017年6月,坠入爱河的小周决定去长沙见网恋了一段时间的“女友”小红(化名)。当他来到长沙,小红前来接站。小周跟着小红进入开福区月湖小区一个房间,门一关,小红及房间内的“朋友”就变脸了,他们强行收走了小周的身份证、手机,还抢走了他兜里的5800元。
从此,“师傅”金某天天给小周讲“致富经”。这伙人对小周的“照顾”无微不至,连他上厕所也有人跟着。被逼无奈,小周入伙了,那5800元就变成了购买“产品”的钱,被大主任王某上交给了其上线经理。
2016年初,被告人王某加入传销组织,由于表现突出,很快提拔为大主任。该传销组织由“经理(老总)、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五个层级构成,“李鑫”(另案处理)担任老总,王某担任大主任,刘某、陈某、王某强(均另案处理)担任小主任,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为组织成员。
被告人王某担任大主任后,采用上述方式直接组织、指挥参与抢劫8次,非法拘禁1次,抢劫金额408800元,其余被告人参与抢劫1至2次,抢劫金额1000元至6800余元不等。该组织在开福区月湖小区内多次实施以非法拘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犯罪集团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9名被告人均系从犯。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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