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3/7 13:19:05 访问次数:1046
2018年11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等3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谷长胜、张俊、卞银凤,徐安印四人不服该判决,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卞银凤、郭林转、龚峥、高威、马荣兴、凡建日、袁野、周金祥、苏梦婷、徐安印、邱红发、张姝、卞宏伟、王志强、吴强、王洋、王俊、张全胜、屈梦洁、赵艳艳、巩丽娜、陈霞、蔡子强、张成林、唐刚、余刚、尹燕等人先后在南京市栖霞区、江宁区以“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名义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
金融智商税了解到,该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晋制”,按照累计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对成员进行管理,并在经理级成员中选任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能力窗口、自律配合窗口、经管晨会窗口、家庭会窗口等作为各家庭的管理层。
截至2017年11月,该组织形成了郭林转家庭、陈龙(另案处理)家庭、龚峥家庭、马荣兴家庭,该四个家庭之间相互交叉管理、各家庭成员相互拜访、交流走动,共同组成一个传销团队,累计发展传销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该案中,被告人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卞银凤系该传销组织老总级别。其余26人均系该传销组织的大总管、家庭大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窗口、经管晨会窗口、能力窗口等管理层人员。
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卞银凤、高威、龚峥、凡建日、袁野、苏梦婷、周金祥、邱红发、张姝、王志强、卞宏伟、王俊、张全胜、王洋、吴强、巩丽娜、屈梦洁、赵艳艳、陈霞、蔡子强、尹燕、张成林、唐刚、余刚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被告人郭林转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12月18日,被告人马荣兴、徐安印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8年11月12日,原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卞银凤等3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谷长胜、朱成羽、张俊、李涛、卞银凤等31人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宣判后,谷长胜、张俊、卞银凤,徐安印四人不服该判决,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4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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