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传销和直销的法律法规
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3/7 10:28:18 访问次数:1081
传销人员宣扬的市场倍增原理有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
按照传销组织宣传的市场倍增等运作原理看,交入门费后,加入者就能得到
发展三个下线的机会,三个下线又可以发展九个下线,以此类推,发展到20代就
是11亿多人,比全中国的人口还多。
在经济学原理中,几何倍增学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是有上限。传销组织者模糊
几何倍增学的上限, 以巨大的利润骗人加入。
实际上,传销组织所宣扬的发展人数层级是难以持续的,传销组织通过欺骗方式让
财富从处于底层新加入人的手里流到最初发起传销组织的极少数人手中。通过发展
下线从新加入者身上获取利润,只是物质财富在不同主体间从新分配,整个社会的
财富非但没有得到相应增长,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第443号令和第444号令,《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
传销条例》,并于当年12月1日和11月1日起实施。
并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以缴纳费用或
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
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
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