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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点诱人“恋爱” 非法拘禁劫人财物

作者: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3/5 9:28:49 访问次数:981

以恋爱为名将他人诱骗至传销窝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某、李某甲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7月,游某鹏(另案处理)先后集结熊某、吴某强(另案处理)等人,到漳平从事非法传销活动。11月底,熊某等人通过手机QQ软件以谈恋爱为名先后将受害人陈某、章某诱骗至漳平带到传销窝点。而后滕某鹏、聂某、姚某林、何某平、李某乙、王某明等人拿走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并通过反锁房门、锁死窗户、跟随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熊某指使李某甲等人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密码,甚至暴力胁迫被害人与其父亲通话,以受伤急需手术费为由,要求汇款,共劫取人民币11万余元。2017年12月5日晚,因被害人章某父亲等人将前来营救,章某被放;次日上午,被害人陈某被漳平市公安民警解救。 (通讯员 李国荣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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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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