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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举报传销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00元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22 22:31:35 访问次数:1116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郭燕群)南宁市是11个2018年全国重点整治传销城市之一。为了加大打击力度,近日,南宁市政府制定出台《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举报传销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明确,受理传销举报的单位是市、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打传办”),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法》还明确,举报传销的方式有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

《办法》规定,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传销行为的,由具体案件承办部门查处后奖励,其他受理部门不予重复奖励。

举报线索由线索发生地(县级)的打传办组织查处,并核定举报线索的奖金级别及负责奖金兑现工作。

需符合这些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奖励多少有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5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这些情形不奖励

●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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