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6 11:36:16 访问次数:874
中国江西网-萍乡头条讯 李德建报道:2017年8月3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强非法拘禁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害人袁某、李某、乔某、陈某因急于找工作被骗至传销组织,被告人李某强受传销窝点家长的指派,非法限制四人的人身自由。同年3月23日11时许,被害人陈某、乔某、李某、袁某将被告人李某强控制住并逼迫其交出传销窝点大门钥匙,将门打开后将李某强拉扯到大街上并报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李某强当场抓获,并解救了四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强为迫使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袁某、李某、乔某、陈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虽然本案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没有到案,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被告人李某强是在他人的指使下实施非法拘禁被害人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非法拘禁四人且均超过24小时,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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