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4 16:50:52 访问次数:1124
因妻子被邻居拉入传销组织,高云全很生气,在与妻子的争执中,他失手将邻居捅伤致死。11月30日,该案在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公诉。
因传销起争执,失手将对方捅死
法院审理查明,高云全夫妻租住在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一出租屋内,两人于被害人刘某财互为邻居。刘某财自2016年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5月,高云全妻子交纳3.35万元,参加了刘某财的传销活动。
2017年9月24日晚,高云全夫妻在刘某财出租房内吃饭喝酒,而后回房休息。当晚10时许,高云全夫妇因为传销等发生吵架。刘某财前去劝架,高云全对其进行辱骂,双方发生推搡至厨房。高云全拿起家中一把单刃尖刀,欲捅刘某财。尖刀被高云全妻子夺下后,又被高云全夺回,最终,高云全向刘某财左腹部捅刺一刀,致刘某财当场死亡。
案发后,高云全妻子拨打110、120。当晚 11 时许,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高云全抓获,高云全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高云全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78万元,二审期间,再次赔偿对方5万元。
自治区法检 " 两长 " 同堂,二审改判15年
今年7月2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云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高云全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
11月30日,该案二审开庭。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公诉。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自治区高级法院当庭做出二审判决。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被害人刘某财对引发该案负有一定的责任,且高云全认罪悔罪,在二审期间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改判上诉人高云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从无期到有期,审判长点评改判原因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一终审判决对于高云全的命运不言而喻。因此,为什么进行改判,改判依据是什么等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就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判长黄海龙予以解答。他说,改判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二审期间查明,被害人刘某财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上诉人高云全的妻子为传销下线,造成高云全夫妇损失 3.35 万元,并由此引发高云全夫妇间的争执。被害人在劝解过程中与高云全相互推搡,继而被高云全持刀捅刺身亡。故被害人刘某财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二是上诉人高云全的亲属案发后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二审期间又追加赔偿 5 万元,有悔罪表现。故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采纳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提出的原判量刑偏重的意见,在原判量刑的基础上,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改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据悉,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法检 " 两长 " 第二次同台办案。此举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部分自治区、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等100多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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