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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网恋为饵骗人传销 22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4 16:02:45 访问次数:770

本报讯(记者 罗志勇 通讯员 朱锋云)10月18日上午,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饵,诱骗并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姜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6月,被告人姜某(化名秦风)、黄某龙、谢某友伙同崔某超、杨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从河南来郴州市组建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湖区香花路等4处设立传销窝点,并先后吸收王某隆、杜某等多人加入。该组织安排团伙冒充女性以网恋方式诱骗多名受害人到上述窝点,尔后通过上课洗脑、殴打、锁门等方式限制被骗人员的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2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提醒,一定要警惕网络交友陷阱,网络交友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慎之又慎,一旦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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