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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非法拘禁他人 两传销人员获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4 13:28:55 访问次数:1121

中国消费报南昌讯(记者朱海)采用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传销窝点。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吴某、华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介绍,2017年11月3日、4日,被害人李某、肖某分别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位于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宾馆旁居民楼5楼的传销窝点。被告人吴某指使被告人华某搜走李某、肖某的随身物品,限制两人使用手机与亲友联系。为逼迫李某和肖某加入传销组织,吴某、华某伙同杨某、畅某(均已起诉)等人采取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他们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2017年11月10日,肖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从传销窝点窗户爬下楼,不慎摔伤,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同时解救出李某。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此之前,被害人祝某同样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进贤县,先后被非法关押在该传销窝点和某菜市场对面的传销窝点。为迫使祝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华某、王某(已起诉)等人,采取殴打、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祝某离开。2017年12月12日,该传销窝点转移时,祝某趁看守人员疏忽逃离。

  今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2天后,被告人华某在四川省宜宾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进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华某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两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吴某和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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