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互联网+”怎么防?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2/14 11:48:01 访问次数:1063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高发频发,且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普通民众该如何避免坠入新型网络传销的陷阱?今天上午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线办案检察官给出了应对之策。
今天上午,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3起案例均涉及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
案例: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代理 涉案金额达1.5亿
叶经生案就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该案中,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
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是叶经生案主办人员,他说,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如何区别合法的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是办案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如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就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
但办案人员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
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
最终,叶经生获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检察官说法:遇到“拉下线”要高度警惕
邹利伟说,现在网络传销犯罪花样众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案件类型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
新型传销活动如此让人眼花缭乱,民众该如何识别和防范呢?
邹利伟给出的建议是:一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要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
此外,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